昨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洗钱法》等4项法律法规。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参与立法的专家接受了媒体采访。
商报讯(记者
金冰)2004年启动立法程序、历经三审的《反洗钱法》昨天终于获得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贪污贿赂犯罪及金融犯罪等违法所得,被确定为重点监控对象。《反洗钱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洗钱法》规定的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对发现犯罪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流向,以及及时采取防止资金转移的一些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对防止贪污贿赂等犯罪所导致的资金外流是一个十分有力的措施。”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郎胜表示,《反洗钱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发现和阻止可能发生的转移、隐瞒、掩饰犯罪违法所得的洗钱行为。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采用转换、转让、转移、获取、占有、使用等方式隐瞒和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以使其犯罪所得合法化。洗钱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被公认为是贪污、外逃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已成国际公害。国际反洗钱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全世界每年的洗钱资金金额达3万亿美元,相当于世界各国生产总值的5%、全世界国际贸易总值的8%。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5中国反洗钱报告》显示:2005年,我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移交可疑交易线索533份,涉及人民币793.51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成功破获洗钱及相关案件50余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亿元。
除《反洗钱法》外,本次会议还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两部法律以及《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