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中,产权界定是政府的第一要务,只有在清楚界定产权的条件下,市场的一切交易才能进行。同时,我们也会看到,产权作为持有人承担成本与获得收益的一组权利束,权能的组合不同,其表现形式就不一样。如有公共产权、私人产权及集体产权等。 中国经济处于转轨期,经济改革往往是从公有产权或集体产权向私人产权转换、股份制产权以及私人产权不断地建立开始。但我国虽然经过20多年改革,社会的产权结构仍然没有改变以公共产权为主导的格局。 比如说,宪法规定,城镇土地、森林、河流、矿山资源等都是国家财产,属于公共产权。还有公共空间、公共频道、公共基础设施及不少无形的公共资产,都是国家财产,属于公共产权。对于这些公共产权,尽管政府一直有制度与法律来保护与规范其相关的责任与义务,但以往的产权制度改革忽略了中国社会产权结构的特殊性,往往以私有产权为主导的欧美产权结构模式作为中国经济改革的典范。结果是,国内产权改革更多的是放在国有企业改制与股份制改造上,而没有注意其他公共产权的界定、处置及收益获得与分配。 由于没有及时进行其他公共产权(如土地、矿产资源、企业国有资产等)的改革,使得这些公共产权既无法进入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也没有引入有效的市场机制。由此,这些公共产权所产生的收入既不能通过税收的方式进入国家的税收体系,也不能够通过财产股份收益的方式进入国家的财政预算体制,从而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这些公共产权没有清晰界定的另一个后遗症是无法通过市场的价格机制流转,只能通过权力方式来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具有公共产权的资源,还是由公共产权所产生的收益容易流失在政府的一些部门及企业,让公共产权和公共资源单位化或企业化,然后又通过单位及企业流到个人手里。无论是国企改制过程中的管理层持股,还是国有垄断企业管理层与员工的高收入等,都是在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侵蚀公共产权。 更为严重的是,以公共产权为主导的产权结构如果公共产权界定不清,不仅容易导致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也使得有效的市场机制无法确立。因为大量公共生产要素或公共资源无法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来运作,只能以非市场方式为政府权力所左右,这不仅为政府寻租制造无限的空间,也使得要素市场无法确立,甚至处于完全扭曲状态。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的市场经济只能是一种准市场经济(因为要素市场没有市场化),而且使得中国的市场化改革陷入了社会财富分配严重不公的状态。此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由于公共产权界定不清所导致的社会问题其后遗症(即财富分配不公)决不可低估。 当然,公共产权界定不清所引起的社会问题还表现在与公共产权相关的各个方面,而最为严重的就是成为社会不公的重要根源。因此,要建中国的和谐社会,就得从清楚界定公共产权入手,这不仅可以奠定国内市场机制的基础,减少政府权力寻租的条件,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构建中国的和谐社会,减少中国社会财富分配的严重不公。 (责任编辑:李江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