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30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华垦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85%,下称:华垦公司)上报的有关
该公司诉讼进展情况报告以及相关《民事调解书》等材料,现将有关诉讼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2006年10月16日,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后,各方达成如下调解
协议:
    1、内蒙古临河繁荣磷铵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化工公司)于本调解协议生效
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华垦公司欠款1252万元,并支付自2006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
付之日止的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三计算;2006年7月1日起至7月11日止的违约金
以欠款本金1266万元计算;2006年7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欠款
本金1252万元计算);
    2、朱忠群以其持有的化工公司30%的股权和包头市繁荣矿业有限公司(下称
:繁荣矿业)70%的股权,李继霞以其持有的化工公司70%的股权和繁荣矿业30%
的股权,对化工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3、朱忠群、李继霞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化工公司追偿;
    4、案件受理费74171元,由化工公司、朱忠群、李继霞共同承担(本调解协
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直接给付华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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