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0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就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托普软件)贷款提供担保同债权人签订债务重组合同的议案:近
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下称:信达公司)向公司提出对公司原
东新电碳厂于1992年6月27日为长征机床厂(现托普软件)在中国银行自贡分行贷
款(总计)518487669西班牙比塞塔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磋商,否则将对公司再次
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公司日前同信达
公司协商,双方拟采取庭外和解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截止到基准日2006年9月
20日,该项债务余额为1519486.65欧元,其中本金1341730.49欧元,利息
177756.16欧元。如果债务人在2006年10月31日前向信达公司按时、足额偿还相
应款项200万元以后,信达公司豁免上述担保债务中债务人的剩余担保责任。董
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就为托普软件贷款提供担保同债权人签订债务重组合同,并
在支付上述款项后向托普软件主张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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