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分别于2006年4月20日、2006年10月17日披露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详情参见2006年4月20日、2006年10月17日的《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06年10月27日、10月30日本公司收到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保证金存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及该笔保证金存款利息人民币559,200元,合计人民币30,559,200元。截止2006年10月31日,关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70号],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承担的义务己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