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公司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06〕308号),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20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并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计入附属资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06〕第18号),同意本公司根据《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额为20亿元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