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中立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绝大部分不正当交易都会采取现金交易,因为采取银行票据支付的话很容易被追溯调查出来。在国际上,一般把大额的现金交易看作是黑市交易,因此,大额现金支付的行为成为各国反洗钱组织重点监察的对象。
反洗钱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展了很多年,但因为一直缺乏法律的支持,没有取得十分理想的成就。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反洗钱法,这部法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将对遏止贪污腐败、打击各种非法交易、调节收入分配等产生积极的作用,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反洗钱法的实施应该从减少和监督大宗现金交易入手,这是反洗钱的核心环节。
为什么说反洗钱的核心环节是减少和监督大宗现金交易?最关键的原因在于,绝大部分不正当交易都会采取现金交易,因为采取银行票据支付的话很容易被追溯调查出来。在国际上,一般把大额的现金交易看作是黑市交易,因此,大额现金支付的行为成为各国反洗钱组织重点监察的对象。
而现实中,中国的银行对大额现金存款不仅不拒绝,而且还非常欢迎,因为只有不断地接受大额现金存款,才能支付客户的大额现金需要。所以,外国金融界的人士认为“中国是洗钱的天堂”是不无道理的。我们注意到,在各种银行卡迅速普及的今天,现金投放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快速增加,最近五年来,我国的现金投放速度都超过GDP的增长速度,尤其是少数城市的现金投放呈现异常的增加,例如,广东、深圳的现金投放占全国的一半左右。1990年至1997年,深圳市的现金一直是净回笼,但是,1996年以后,该市的现金净回笼逐年减少,并于1998年转变为净投放,2001年以后,则成为全国最大的现金净投放城市。这与全国的现金投放情况形成鲜明的对照:1995年以后,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实施,通货膨胀得到成功控制,我国银行现金投放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从1999年开始,广东、深圳两地投放的现金要占全国投放量的一半以上,2005年,深圳的现金净投放超过1000亿元。这是十分值得注意的现象。
在调查中发现,深圳的大量现金投放与地下外汇交易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些知情人告诉我们,深圳地下钱庄从事地下外汇交易所得的人民币现金几乎全部都转移到了香港。根据深圳地区的购买力状况以及全国最近几年的现金投放情况来对比分析,我们认为他们的说法基本属实。
洗钱行为不仅大量存在于金融领域,在实体经济中也大量存在。我们注意到,当前的房地产行业的现金流量十分巨大,房地产行业的洗钱行为相当猖獗。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这些城市,用现金一次性支付300万元以上的买房现象相当普遍,有的甚至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以上的现金来购买豪华别墅。这些购房行为有很大的洗钱嫌疑。很多人将房地产作为载体,把来历不正当的黑钱由货币形态变为实物形态。这些人购房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改善住房条件,也不仅仅是为了投资盈利的需要,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洗钱。根据业内的人士介绍,在高档的楼盘中,尤其是别墅类房地产中,有20%左右的购买者有洗钱嫌疑。这些黑钱流向房地产行业,不仅推高和助涨了房价,而且毒化了社会空气,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我们呼吁国家应该采取有力的措施控制使用现金交易,对大额现金交易要严密监控,并对地下外汇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重点领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遏止洗钱行为的泛滥。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