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香港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外资法人股81,751,118股,占总股本的25.91%全部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为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物资供应部办理贷款业务提供担保,贷款总额为8675万元人民币和417万美元。 质押期限至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物资供应部借款及与借款相关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至。此事项已予2004年2月19日和2004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两次披露。由于部分贷款到期,需重新办理质押手续。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