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山东鲁信国际经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国际)因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纠纷,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8,981,370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77%,全部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6年10月30日至2007年10月29日止。 同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转来的轮候冻结通知:因鲁信国际与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的借款纠纷,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鲁信国际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38,981,370股(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2006年10月31日至2007年10月30日。
    特此公告。
    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