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日前接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现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797,152,609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91%)的通知,市政投资于2005年11月10日将其持有本公司股权9,635万股质押给兴业银行天津分行,上述质押已于2006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
    同日,市政投资将其持有本公司股权9,635万股质押给兴业银行天津分行,为其向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自2006年10月30日至2007年10月29日。上述质押已于2006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质押的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24%。截至目前,市政投资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7,952万股,约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5.06%,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01%。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