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俞靓
    2006年3季度,保监局各派出机构共对79家机构实施81家次行政处罚。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13人,同比增加18.18%;罚款306.13万元,同比减少13.03%;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2项,同比持平;没收违法所得6.95万元;警告19家机构和38人。
    此外,保监局对138家机构及个人实施了145家次的其他监管措施。其中监管谈话96次,下达监管意见书62份,通报批评2家次。
    按机构分类,受处罚的产险机构占43.21%,寿险机构占23.46%,中介机构占33.33%。从受处罚相对数量看,每千家机构受处罚比率,产险公司平均水平为1.86,寿险公司平均水平为0.68;每亿元保费受处罚家次,产险公司平均水平为0.029,寿险公司平均水平是0.006。
    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特点是:车险业务弄虚作假比较突出;寿险银代业务管理较乱;专业中介虚开发票、虚假批退、财务数据弄虚作假或违规开展业务;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问题仍然普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