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3、本次会议没有关联事项提交表决。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上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2人,代表股份5599.423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6953%,其中:
    有售限条件的流通股东11人,代表股份5507.5709万股
    A股流通股股东54人,代表股份91.7725万股
    B股流通股股东7人,代表股份804万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倪志华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用房地产进行抵押贷款的提案》;
    1、用位于杨树浦路1056号房地产向银行抵押贷款人民币8000万元,抵押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年。
股东类别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55994238 55873973 120000 265 99.7852
有售限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55075709 54955709 120000 0 99.78
A股流通股东 917725 917460 265 99.97
B股流通股东 804 804 100
    2、用位于祁连山路380号房地产向银行抵押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抵押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年。
股东类别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55994238 55873973 120000 265 99.7852
有售限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55075709 54955709 120000 0 99.78
A股流通股东 917725 917460 0 265 99.97
B股流通股东 804 804 0 0 1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见证,其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本)》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资料
    2、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董事签名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临时股东大会监票人签名的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