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0月31日(星期二)上午9时;
    2.召开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7号西安旅游大厦七层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西安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夏富喜先生
    6.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是2006年10月23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89,162,8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7,597,900股的53.20%,其中有表决权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503 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增值改造小寨饭店,委托代建“西安小寨·西旅国际中心”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10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公司投资,增值改造小寨饭店,委托代建“西安小寨西旅国际中心”项目的公告》)
    1.同意89,162,8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反对0股;
    3.弃权0股;
    4.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席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育才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