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实施以资抵债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签署的《以资抵债协议》,赛格集团拟用其持有的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三星”)46,343,111股股份,每股作价人民币2.611元,偿还因赛格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而形成的赛格集团对本公司的债务人民币121,001,862.58元。 本公司关于赛格集团实施以资抵债的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无异议函,并经本公司2006年6月5日召开的第十一次(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赛格集团未能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如期解除其拟用于抵债股份中的4,541,879股赛格三星股份的司法冻结,根据赛格集团出具的《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承诺函》以及本公司与赛格集团签署的《以资抵债协议之补充协议》,赛格集团已于2006年7月10日将现金人民币11,858,846.07元划入本公司指定帐户,用以偿还4,541,879股赛格三星抵债股份所对应的债务,共计人民币11,858,846.07元(相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司于200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披露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施以资抵债报告书》(草案)之“二、交易标的介绍”之“(二)赛格集团用于偿还债务资产的情况”之“6、赛格集团持有的赛格三星股份情况”以及于2006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披露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施以资抵债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鉴于赛格集团将上述现金人民币11,858,846.07元已偿还给本公司,因此赛格集团拟用于偿还本公司债务的赛格三星股份数量已由46,343,111股变更为41,801,232股,即:赛格集团应当将其所持有的41,801,232股赛格三星股份,以人民币2.611元/股作价抵偿截至2005年11月30日其所占用的本公司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09,143,016.51元。
    根据《以资抵债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41,801,232股赛格三星股份于2006年10月31日前按照约定被全部过户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赛格集团即清偿完毕赛格集团对本公司资金的占用余额共计人民币109,143,016.51元。
    本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施上述以资抵债的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接到赛格集团的来函,主要内容如下:鉴于目前此清欠事宜尚在国家国资委的审批过程中,此次清欠事宜可能需延期至2006年12月31日完成。
    本公司将根据清欠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