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通知,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公告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234号),对公告《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2]10号),同意豁免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因控制黑龙江黑化胶股份有限公司20789173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3.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后。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