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0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10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勇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出售呼和浩特华联商厦装修资产的议案》;
    同意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为呼和浩特华联商厦实施装修工程形成的权益连同该等装修工程包含的广告牌等设备转让给凯德金宇(呼和浩特)商用房地产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6700万元人民币。出售该装修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指标。批准有关交易公告,同意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资产交接过户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销售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银饰品、花卉、家具、日用杂品、土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传真机、移动电话、寻呼机及配件、饮食炊事机械、制冷空调设备、劳保用品、金属材料、机械电器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化工轻工材料、建筑材料、民用建材;仓储、洗衣、劳务服务;摄影、彩扩、打字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中介除外);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演出除外);连锁店经营管理;家居装饰;出租商业设施;日用品修理;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培训;资产经营;零售:包装食品、副食品、粮食(限零售)、饲料、烟、内销黄金饰品(限分支机构经营);零售、邮购公开发行的国内版书刊(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音像制品、汽车配件、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及配件、健身器材设施(限分支机构经营);美容美发、复印、健身服务、电子游艺、经营场地出租(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限分支机构经营)。”并提交本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06年11月16日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二项议案,详见《关于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