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下称出卖人或呼市华联公司)与凯德金宇(呼和浩特)商用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买受人或呼市凯德公司)于2006年10月27日签订了《呼和浩特华联商厦装修资产买卖协议》,转让出卖人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诺和木勒大街26号呼和浩特华联商厦实施装修工程形成的权益连同该等装修工程包含的广告牌等设备(下称装修资产)。
    本公司及呼市华联公司与买受人没有关联关系。
    2、此次资产转让,已获本公司三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该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指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项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评估采用的方法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凯德金宇(呼和浩特)商用房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26号,注册资本:美元1200万元。经营范围:自有房地产经营管理。
    2、交易对方于2006年6月19日注册成立。
    3、就本公司所知,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
    4、交易对方的投资方为凯德商用中国投资(B)甲有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呼市华联公司所转让的装修资产为该公司实施装修工程形成的权益连同该等装修工程包含的广告牌等设备。该装修资产的帐面原值为7465.37万元,截止2006年7月31日,帐面净值为5170.15万元。经内蒙古华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该装修资产的市场价值为5181.47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7月31日。评估方法:成本法。
    前述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装修资产买卖协议
    参考评估价值,经转让双方协商,装修资产的转让价款为6,700万元人民币。
    在协议签署后5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预付全部转让价款6,700万元人民币。
    (二)租赁合同
    鉴于:呼市华联公司经营场所所在的“呼市华联商厦物业”(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诺和木勒大街26号的呼和浩特华联商厦)的原业主北京华联呼和浩特金宇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及呼和浩特广合置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7日分别与呼市凯德公司签署了有关呼市华联商厦物业买卖的两份《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统称房屋买卖合同),呼市凯德公司将在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过户日取得呼市华联商厦物业的所有权及其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呼市华联公司与原业主呼和浩特广合置业有限公司的租赁关系由新业主呼市凯德公司承继。呼市华联公司与呼市凯德公司于2006年10月27日签订了《呼和浩特华联商厦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租赁呼市凯德公司的部分房屋。租赁面积为23,135.42平方米,初始年租金为14,895,000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3年。自起租日起3年内,呼市华联公司将逐步向呼市凯德公司退还所租赁的房屋,有关租金亦相应减少,3年届满后,不再租赁上述房屋。
    五、出售装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出售上述装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指标。
    呼市凯德公司是由凯德商用中国投资(B)甲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该公司实力雄厚,具有履约能力。投资方凯德商用中国投资(B)甲有限公司是亚洲实力最强的商业地产公司之一。
    根据本公司整体的经营战略安排,本公司拟整合优化店铺资源,集中精力发展优势店铺。呼市华联公司将所租赁的呼市华联商厦物业逐步退租,是贯彻本公司前述战略的举措。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装修资产买卖协议
    3、租赁合同
    4、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