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周炳林
10月2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06大中型工业企业自主创新”专题统计资料,正如人们所想象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天津、辽宁等8省市大中型工业企业的R&D(研发)经费投入869.8亿元,占全国总量的69.6%。
该统计结果显示着R&D投入与经济发展一贯的密切关系。各地区R&D经费投入与其地区当年的GDP之间高度相关,相关系数超过90%。不过,不管是经典的经济学理论,还是有关具体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问题的探讨,对于“R&D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主要着眼于科技投入以及进步对于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而二者之间的另一层关系却常被忽略:那就是经济发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力,具体来说,在我国,这些发达地区也得担负起促进全国科技进步的重要责任。
在因果难分的情况下,一般采用200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格兰杰创设因果检验法(Granger Causality Test)作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种方法通过两个变量之间统计数字特征,可以计算出甲因素不是乙因素导因的概率,以及乙因素不是甲因素导因的概率,并进一步通过比较这两个概率的大小,得出两个变量间“因果关系方向”上的一种倾向。
在对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的R&D与相应地区的GDP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之后,出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如果单就2005年而言,R&D经费的投入更像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结果,在概率上,R&D“是结果”的可能性要超过“是原因”的20%;而如考虑时间不断加长,“是结果”与“是原因”的可能性对比开始趋同,并最终开始对调。
由此可见,尽管长期地看,R&D投入确实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但是,在另一些情况下,特别是在处于经济体制转型的国家中,短期内左右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是很多的。地缘关系、政策倾斜、资源分布等等“努力之外”的因素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往往可能比同期的技术进步与效率提高重要得多。而主要由这些因素推动出来的经济发展一旦达成,经济剩余就会有所增多,进行R&D活动的空间也就越大。而没有地缘、政策、资源等类似“外生优势”的地方,经济的起步异常艰难,进行R&D所要求的经济剩余也常常难以累计,如果外界不提供一定的技术帮助,那么其经济发展可能将是长期缓慢的。
为此,从整体经济的角度讲,发达地区所获得的经济发展水平虽然也是努力的结果,但是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先天优势的幸运因素,这些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得担负起促进全国科技进步的重要责任。不过,经济发展水平对于科技的责任,却不是说发达地区生产的技术成果应该被无偿的共享。因为失去进行科技创新的激励,所有的问题都无从谈起。发达地区承担着的一定的促进全国科技发展的责任,还需要借助国家层面的力量来实现,因为国家本身也是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受益人,还是发达地区一些外生优势(如政策倾斜)的营造者,所以由国家付费进行研发或者购买技术援助欠发达地区提高经济效率,应是比较合理的一种选择。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