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7.74%股权的的议案》及《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关联交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6】195号)审核通过后,于2006年10月8日召开了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7.74%股权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已刊登在2006年10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现将该项重大资产购买及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的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7.74%股权目前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的过户手续。
    二、按照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公司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为现金人民币7,460,599.14元以及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颐安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2,500,000.00元的债权(该债权净值为人民币2,375,000.00元)。现金人民币7,460,599.14元已支付给北京实德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债权已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颐安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债权转让的确认函》予以确认。
    三、2006年11月1日,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此次重大资产购买出具了《关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四、2006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收购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23.26%股权的议案,该股权目前也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的过户手续。至此,公司共持有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90%的股权。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