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 的有关规定和公司于2006年7月13日披露的《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报告书》,因公司股价不满足回购条件,截至2006年10月31日,本公司尚未执行回购方案。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