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6月22-26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 公司目前正积极协助办理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所持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的事宜,现将该事宜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经与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省国资委”)联系获悉,2006年11月1日,省国资委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称“广东监管局”)及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下称“省金融办”)《关于征求转让丽珠医药集团部分国有发起人法人股意见的函》(粤国资委〔2006〕415号)的复函,广东监管局及省金融办在复函中表示对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转让公司发起人法人股股权事宜无异议。省国资委在近日内会将相关报批资料上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
    公司在获得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对该项股权转让的批复后,将尽快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实施对价,并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交易。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