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此次保证合同保证范围:房地产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的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五仟万元正)及其全部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费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法定代表人:娄春明;注册资本5322万元;经营范围:土地开发、房产经营,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2006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6912万元,负债总额为16813万元,净资产为10099万元,实现净利润-156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认为:此项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具备债务偿还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7424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 经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 房地产公司2006年9月财务报表;
    4、 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