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作者: 梁晓亮】
10月19日,“德隆系”核心人物之一张业光被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从2001年6月5日至2004年8月31日,由张业光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德隆系旗下企业“德恒证券”,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8亿余元人民币,目前尚有68亿余元未兑付。 日前,记者对德隆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追踪采访,有关方面披露了检察机关艰辛的办案过程。
“德隆系”触角遍及23省市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德隆集团1986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成立,主要创始人是唐万新(唐万新新闻,唐万新说吧)、张业光等人。2000年初,德隆集团总部迁到上海浦东新区,以唐万新等人为首的德隆系企业被称为德隆集团,其核心由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友联经济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企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成。德隆系的主要企业有近30家,分布于新疆、沈阳、上海、南京、北京、深圳等地,经营范围涉及制造业、金融服务业、旅游娱乐业、消费品零售及其他投资,投资范围遍及全国23个省市。
2004年4月,德隆集团由于投资失败,所操纵的旗下三支股票的资金链断裂,企业运行崩盘。一个月后,唐万新、张业光等高层纷纷逃离。公安机关相继在湖北、新疆、重庆、宁夏、长沙、上海、南京等地,分别对涉案的金新信托、德恒证券、伊斯兰信托、恒信证券、中富证券、南京大江国投等德隆系企业予以立案侦查。
随着侦查工作不断深入,侦查机关发现,德隆集团从1997年间接控制金新信托公司起,就开始委托理财。虽然社会上一直对德隆集团的发展有许多质疑,德隆集团的民事官司不断,证监会、央行也在关注德隆集团,金新信托公司曾两次受到央行的行政处罚,但德隆集团始终没有停止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使在崩盘后的2004年4月15日,德隆集团旗下企业德恒证券南方总部还签订了最后一笔委托理财合同。
时间地域跨度大,案件查处困难多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从检察机关办结的情况看,德隆案凸显出了以下特点:时间跨度长,长达8年;因地域广、时间跨度长,涉案因素发生变化,部分证据灭失,造成取证难度大;涉案人员多,涉案人员多达数百人,其中被判刑40余人;受害者多,涉及上万个单位、客户和个人;涉及地域广,涉及23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0余个城市;搜集的证人证言多,有近千人;涉案金额巨大,高达1000亿余元,其中非法吸收存款的总金额有437亿余元,非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涉及金额600余亿元。
面对这起案情复杂、时间跨度长、取证难度大的金融证券犯罪案,“德隆系”主案的公诉机关武汉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确保将这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武汉市检察院领导对这起案件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办案专班,合理配置精干的办案人员。法学硕士、主诉检察官魏号国,助理检察员田宁,书记员董文欣、陆斌等办案人员都是行家里手,有的有着丰富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办案经验,有的是多媒体示证系统的电脑专家。
检察机关起诉案卷900本16万页
“德隆系”主案移送审查起诉时,案卷材料多达900余本16万余页。面对如此庞杂的案卷,检察办案人员在阅卷上进行了合理分工,阅卷笔录就做了40余万字,审查报告达30余万字,提出补充侦查事项100多条。
考虑到此案证据量大,为有利于控辩双方集中精力围绕焦点问题开展论证,确保庭审效果,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律师机构共同研究后,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移送案件时与被告单位、被告人的辩护人采用了庭前证据交换的方式,既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据悉,相关证据材料装了一卡车。
今年1月19日,“德隆系”主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4月29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对涉案的三家刑事被告单位“上海友联”、“德隆战略”、“新疆德隆”及唐万新等7名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
“德隆系”主案公诉人受邀为金融监管干部话预防
10月9日至13日,中国证监会在武汉开办第十一期稽查干部培训班,培训班对“德隆案”的查办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金融证券违法犯罪案件的稽查和预防进行了专题研讨。“德隆系”案侦查人员、审判法官、律师代表到会参加了研讨。“德隆系”主案办案检察官应邀与稽查干部共话预防。
研讨中,“德隆系”主案公诉人魏号国作了发言。针对“德隆案”中反映比较突出的证券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监管机制等问题,魏号国与稽查干部门共商预防良策,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预防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