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11月1日在本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