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广东省国资委出台《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违规决策造成损失的省属企业领导追究责任。办法对广东省属22家企业的领导班子发生效力。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广东省国资委监察室副主任李家瑞表示,办法出台将有利于明确企业决策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办法,当省国资委发现出资企业存在较大财产损失现象时,随即组织专项调查组调查核实。调查内容包括企业资产损失是否属实、造成企业损失的原因、数额等。而企业领导人在决策过程中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条例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都将被判定负有领导责任。 对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办法包括扣除绩效年薪、通报批评、免除职务或建议免除职务、职位禁入等形式。其中最严厉的处罚是,造成企业财产损失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将扣除企业领导人当年绩效年薪的100%,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10年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 办法强调,企业领导人离任后,经核实原任职时因违规决策对企业资产损失负有领导责任的,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fa)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