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国第一颗直播卫星鑫诺二号成功发射,标志我国广播电视技术取得重大突破。业内人士分析,直播卫星最先的用途将是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同时,从市场角度看,直播卫星拥有巨大的潜在市场,产业前景光明。
首先为“村村通”服务
我国除发射鑫诺二号外,计划明年发射中星9号卫星作为鑫诺二号的备份卫星。 数据显示,一颗直播卫星制造和发射费用为20亿元,此外每年还需要7000万元费用维护卫星运行。
如此昂贵的卫星当然应该尽快派上用途,而最先的用途将会是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在广电总局最近的会议上,直播卫星电视与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紧密联系的。广电总局的高层人士认为,直播卫星有利于解决边远地区农村老百姓看电视难的问题,而且是经济便捷的解决手段。
根据测算,用传统方式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广播每增长1个百分点要投入20多亿人民币,电视每增长1个百分点要投入30多亿人民币,成本昂贵。而直播卫星只要用户采用一套2000元的接收设备就可以了。
据悉,广电总局在进行直播卫星可行性论证时,把解决我国尚存的10%的收视盲区居民看电视的问题,作为直播卫星计划立项的主旨。
因此,广电总局高层不止一次地公开表示,有线电视将主要面向城市居民用户,卫星电视主要面对城市郊区和农村用户,而地面电视主要面向农村用户。
广电总局原副总工程师杜百川今年初表示,我国数字电视传输将形成三种格局:在发达城市,有线电视是固定接收的主要的覆盖方式,地面电视主要用于本地移动电视业务;在远郊区和地广人稀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农村地区,卫星数字电视主要用于中央和省的多节目固定接收,而地面数字电视主要用于本地标清和高清节目覆盖和本地信息服务。
直播卫星“钱途”光明
根据静态测算,我国现有3.4亿电视用户,4亿台电视机,其中1亿户为城市有线电视用户,近2.5亿电视用户为农村用户。如果这2.5亿用户中有12%采用卫星直播电视,将有3000万用户,按每户2000元安装设备计算,将有600亿元的市场规模,加上收视费用市场规模将不下1000亿元。
但是,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直播卫星只有进入城市市场才真正有“钱途”。
直播卫星可不受地面频率分配的限制(通信C频段受微波干扰),而且在采用码率压缩技术后,在有限的传输带宽内使节目容量倍增,可播出150套电视节目,还可播出广播立体声及数据信息业务和Internet业务。
目前,直播卫星在美国、日本等是发展最迅速的广播电视形式。在美国,50%是有线电视用户,30%为卫星电视用户,20%为地面电视用户。但直播卫星用户的增长速度是有线电视用户增长速度的3倍。
而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境外非法直播卫星正在一些区域迅速蔓延。根据有关统计,台湾地区某些公司在南方城市的居民小区内非法开展卫星电视接收业务,按每户300元收取初装费用。据不完全估算,这项业务每年的总体收入已经超过100亿元。
当然,要拓展用户首先还必须提供有特色的内容服务。我国直播卫星将用三分之一的频道资源向全国发送47套公益性电视节目和47套广播节目,其余三分之二的频道资源传送娱乐文化节目。
但业内人士表示,“现在的问题是:还是没有除央视和各地方台办的节目之外的节目可用来传送。”如果在卫星上播出的是和央视及各地卫视同样的节目,而又乏新可陈。那么用户就不愿意也没有必要另外付费去收看在卫星上播出的节目。
据悉,广电总局正在考虑在直播卫星上传输22套境外节目,但是,该消息没有得到证实。
129号令或进行修改
直播卫星要发展个人用户,首要任务是寻求129号令松绑。
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29号令)中明确规定: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并且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随后,有关部门又颁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强调“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129号令被市场认为是限制个人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节目的法令,同时也被认为是卫星电视市场至今未能开放的根本原因。
根据广电总局科技司有关人士透露,广电总局正在对129号令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规定有望在明年出台。据透露,修改后的规定可能会允许一些特定的地区和城市区域用户可以接收直播卫星电视。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如果有关部门对129号令进行修改,直播卫星市场将会快速启动,并可能会对现有的有线电视传输造成冲击;即使政策限制直播卫星发展城市个人用户,直播卫星在东南沿海地区的乡镇、村也存在非常大的市场空间。
运营公司应尽快组建
“我们和卫通合资组建的直播卫星公司还没有成立,有关情况目前不是很明确。”鑫诺卫星通信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
其所提及的直播卫星公司,原计划为直播卫星鑫诺二号空间段业务运营公司,原定由中国卫通和鑫诺各自出资50%共同组建,公司总投资为20亿元。
除了组建直播卫星公司来运营直播卫星空间段业务外,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还将联合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下属的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组建股份制公司,运营直播卫星的地面业务。
卫通和鑫诺组建空间段公司是2005年初,国家发改委召开会议通过直播卫星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决定的。至于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成立实体公司,鑫诺上述人士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并透露关于直播卫星有关部门不让对外公开更多的信息。而记者试图采访广电总局科技司有关领导,同样没有得到答复。
同时,地面段公司的组建目前也没有明确信息。传言中,运营地面业务的三方并没有组建实体公司,倒是合作方谈判进程不畅的消息不胫而走。今年6月卫通人士就称,“因为技术、控制权和资金等各方面的问题,卫通与央视在数字电视领域的合作不容乐观。”
与此同时,坊间又传闻中央电视台下属企业中数传媒有可能与中国卫通各自出资50%组建运营公司。
显然,相关直播卫星的运营并没有做好准备,尽管直播卫星发射比广电总局2001年宣布的时间延迟了3年之久。
既然相关运营没有准备好,直播卫星为什么要仓促上天呢?
占据现有的直播卫星轨道资源是唯一的解释。据悉,原来划拨给我国直播卫星轨道使用期到今年12月份期满,如果我国的直播卫星不能升空,该轨道将被收回。
资料显示,从20世纪70年代起,国际电信联盟(ITU)就进行了直播卫星(DBS)轨道波束和频道的规划。在1977年的世界无线电大会上我国获得了3个轨道位置、35个波束和55个频道的资源权益。认识到DBS的轨道位置和频率资源蕴藏着巨大财富,在1995年和1997年的ITU会议上,许多国家提出了对DBS轨道资源进行重新规划。这迫使我国尽快发射自己的直播卫星。
据悉,鑫诺二号直播卫星发射后,卫星将进行一段时间的试验运行,鑫诺公司对卫星进行测控。预计到明年,直播卫星开始业务运营。
业内人士分析,相关运营公司应尽快完成组建,否则可能会影响以后的正常运营,不能充分发挥其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