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11月3日电(记者 胡苏 来建强)“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将于今年底到明年上半年完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欧新黔(欧新黔新闻,欧新黔说吧)在正于厦门举行的2006中国非公经济论坛上作书面发言时表示。
自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中国各地、各级政府持续加大打破非公经济发展障碍的力度,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推动经济高增长的重要动力。
2006年初,国家发改委与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据国家发改委透露,截至今年上半年,已有10多个部门和单位出台了22个配套文件;31个省区市制定《若干意见》实施意见21件,累计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性文件200多件。
欧新黔表示,清理的重点是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规定。清理范围包括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清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厦门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蒋细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国家将扫除体制障碍的工作推及县级政府,显示出中央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决心和力度。
据介绍,国防科工委已颁发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及其他专用配套产品科研生产领域。国家民航总局对非公有资本在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空管系统、民航相关项目领域的市场准入等做出明确规定,截至2005年底,民航总局批准了7家营运或筹办的民营航空公司。信息产业部新核准的手机终端生产企业70%是非公有制企业。
中国各省区市也都积极着手清理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有关规定。民营经济发达的福建省厦门市已在10月前完成了相关文件的清理工作。到今年10月,西部的甘肃省也已废止了1980年以来下发的94件对非公经济具有限制性的省级文件。
国家发改委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透露,今后国家还将继续加快立法步伐,力图更快推进投资管理、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等15个方面的法律制定工作。
据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中国大陆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目前已超过4000万户,占企业总数99%以上,其中仅中小企业创造的价值已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59%。
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日在论坛上发布的民营企业经营者调查报告显示,大多数接受调查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发展过程中仍受到各种市场准入的限制,16.7%的人认为市场准入限制“较多”,35.1%的人认为企业没有享受到公平待遇。
中国经济理论界著名专家、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厉以宁新闻)指出,中国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仍然是市场准入问题,现在应该进一步清理与“非公经济36条”不符合的政策法规。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