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新华社电
    2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和有关专家等征求意见。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这个办法是为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
    征求意见稿规定,客运出租汽车定价成本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合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构成。直接成本是指在出租汽车运营中实际发生的与车辆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包括车辆折旧费、行车燃料费、车辆保险费、修理费、轮胎消耗费等;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两部分。
    征求意见稿明确,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管理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电梯及增压水泵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等组成。
    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
    发改委公布了其价格司的电子邮箱GJJW0069@MX.CEI.GOV.CN和CHENGBENCHU@NPCS.GOV.CN,社会各界的意见可于11月30日前提出,联系电话为010-68501097。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在发改委网站WWW.NDRC.GOV.CN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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