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刑事4部今天判决韩国大宇集团前主席金宇中8年半有期徒刑、1千万韩元罚款以及17.9253万亿韩元的追缴金。
宣判书称,金宇中利用循环信用证做保骗取贷款的罪行,合当1年有期徒刑。指示其属下子公司粉饰会计,利用虚假报表骗取贷款,并转移贷款款项至国外,违犯了外换管理法;利用英国伦敦BFC(British Finance Center)集资,并且公款私用;对于属下进行不正当指示,使其触犯商业犯罪等行为合当7年半有期徒刑。
宣判表示,考虑被告(金宇中)多年来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贡献,斟酌功过,减轻了刑期。
金宇中创办的大宇集团在1998年金融风暴期间倒闭之后,他曾席卷资金逃避海外。回国后遭到检察的多项刑事起诉。其中,政治捐款的起诉已被判定为“无罪”。
(责任编辑:胡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