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唐昆
    新的《银监法》赋予中国银监会相关调查权,这一权力将成为少数金融腐败者头上高悬的利刃。
    作为最为重要的一项修改内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下称《银监法》)赋予了银行业监管机构相关调查权。
    根据修改后《银监法》,中国银监会将拥有可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的权力,以获取有关资料和信息。
    “银监会这项权利的扩大将给金融腐败份子形成巨大的威慑。”一位银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更为专业和全面的调查将给前期悬而未定的部分案件画上句号,并可能点燃下一批腐败案件暴露的导火索。
    今后银监会相关调查权的对象范围相当广泛:一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关联紧密的民事主体,通常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客户、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主体;二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市场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士等。
    巧合的是,近期,有媒体报道2006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榜首黄光裕及其兄弟黄俊钦正在接受公安部和银监会的检查,而上周末本报记者向银监会某人士求证时,该人士表示银监会无权对非银行企业进行直接调查,“如果说是调查,也只能是对相关往来银行本身的行为进行检查。”
    而被赋予相关调查权之后,银监会对银行违规案件的调查无疑将更具穿透性。在融资渠道单一的过去,诸如企业“原罪”、“第一桶金”等现象多数与银行资金瓜葛颇多,因此,监管部门顺藤摸瓜查处金融腐败案件的成功率无疑将大增。
    记者还了解,《银监法》要求监管机构行使相关调查权时,必须坚持“既要保证监管需要,又不能无限扩大”的原则。“银行业监管机构只有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经银行业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才能行使相关调查权,采取相应调查措施。”
    银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首先,赋予银监会相关调查权有利于及时发现并查处银行违法案件,保护银行及客户的资金安全。其次,有利于防范银行业风险和保持银行业稳定,实现银行监管的目标。最后,符合发达国家银行监管的发展趋势,也是借鉴国内外相关监管机构成功经验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