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3日,S*ST科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对中科健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0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及中科健2004年半年度报 告对其担保事项信息披露重大遗漏的行为,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一、对中科健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侯自强、郝建学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三、对曹传德、何小勇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