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宇车城接大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因金宇控股集团 与成都市商业银行第二营业部的35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借款纠纷,以及金宇控股 集团与成都金厦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21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合同纠纷,经成都市 商业银行第二营业部和成都金厦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申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 民法院于2006年10月26日发出《民事裁定书》,对金宇控股集团持有公司的限售 流通股及红股(含增股、配股)予以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实施冻结之日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