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佴
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按审理此案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的日期安排,审判时间为11月2日~3日,共两天。但这显然已经不可能了。
截至3日下午6时审判长宣布休庭时,此案的质证阶段仍未结束。 于是,审判长决定延长审期,6日继续审理。
质证过程大大延长
案件审理进展得如此缓慢,主要原因在于质证过程被控辩双方大大延长。虽然2日的审理中,张海对证据的公正性表现出了信心,但毕竟检察官的证据是用来对其控罪而非脱罪的。于是,在3日的质证过程中,张海对绝大多数证据均给予了否定,且对部分此前证据开示阶段他未见到的证据,也一一要求辨认。因张海辨认书证及口供时间过长,法庭甚至不得不专门为此停庭一次,以便他安心阅读证据。
3日的质证,主要围绕张海涉嫌挪用资金罪而展开,证据所指向的嫌疑行为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在2002~2003年的一年间,张海挪用健力宝资金约4176万元转入祝维沙及其关联公司;2003年7月间,张海、祝维沙、叶红汉收购了CASA
ASIA公司,三人的比例同样是40∶28∶32,而张海再次通过多次挪用健力宝3950万元的方式,使CASA
ASIA购得健力宝集团32.8%股权;2003年1月,张海为偿还一笔并不存在的“借款”,从健力宝集团挪用800万元;2003年间,张海为支付其在广州二沙岛购买的别墅,从健力宝挪用约600万元。
提前为自己辩护
虽然质证的性质仅是就证据本身的真伪由控辩双方进行确认,但张海显然已经将这一阶段变成了辩论阶段。他在对证据发表观点时,经常脱离证据本身,就整个事件进行解释。
张海表示,CASA ASIA公司是叶红汉负责操办的,自己在同北京汇中天恒公司就出让自己所有股权的谈判中,曾明确向李志达表示,他直到当时都没有看到过自己持有CASA
ASIA公司股权的证明文件,“我对这个公司前前后后的事都不清楚,这是叶红汉全权操作的”。
而对于张海涉嫌挪用健力宝集团800万元偿还其1998年任河南方正(时名河南心智公司)董事长时的私人借款时,张海及其第一辩护人张民均表示,张海支付这笔钱的前提是健力宝持有河南方正的资产,且张海在拨出这笔款前曾有同额款项转入健力宝的账户,用以还款。
至于涉嫌挪用健力宝近600万元购买个人住宅一事,张海表示,这是健力宝付给他的工资,“我在健力宝工作3年,按协议仅应得工资便超过1000万元,而且这笔钱在由健力宝(香港)公司转出时,也有一份备忘录可以证明钱的性质是发放给我的工资。”张海称,健力宝曾为公司高层一次性购进多栋别墅以资奖励,“为什么不查别人,却查到我头上,我到健力宝3年就拿过这一次工资。”
关键证据6日亮相
对于张海的辩解,公诉人均通过出示证人证言或同案犯祝维沙、张金富的前期口供予以否定。对此,张海表示“他们在说假话,我有证据”。
公诉人就此警告张海,要他对在法庭上的发言负责。张海坚称,他有前述证人涉嫌伪证的证据,并将在下一阶段法庭辩论时向法庭提供。
检方则针锋相对,也表示手头有张海个人行为与三水正天单位无关的关键证据,也将在最后的综合质证阶段出示。
11月6日,一场关键证据之间的对决注定将会上演。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