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稽查局曾于2005年5月8日对本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立案调查,公司于2006年8月22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法罚字301号)(详见2005年5月11日、2006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相关当事人未申请听证,原董事陶笃纯申请了陈述和申辩。
    2006年11月3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6]2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科健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0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及中科健2004年半年度报告对其担保事项信息披露重大遗漏的行为,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一、对中科健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侯自强、郝建学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三、对曹传德、何小勇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本公司被立案调查公告(公告编号:2005-14);
    2、《中科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06-17);
    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法罚字301号);
    4、《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6]26号)。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