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道中国·吴伯凡专栏·
蜜蜂:企业公民的寓言(下)
“公地的悲剧”
1968年,美国学者哈定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英国曾经有这样一种土地制度——封建主在自己的领地中划出一片尚未耕种的土地作为牧场(称为“公地”),无偿向牧民开放。 这本来是一件造福于民的事,但由于是无偿放牧,每个牧民都养尽可能多的牛羊。随着牛羊数量无节制地增加,公地牧场最终因“超载”而成为不毛之地,牧民的牛羊最终全部饿死。
“公地的悲剧”是一个远超出环境和生态问题的寓言,与蜜蜂的寓言“相映成趣”。它是对“每个个体都追求自己的私利,看不见的手就会奇妙地将其转化成公共利益”说法的讽刺。“看不见的手”为何失灵?为市场辩护的人的解释是:问题出在“公地”的产权不明晰。但“公地的悲剧”包含的真实问题是:个体如何在利用产权不可能明晰的资源时避免资源的衰竭,从而导致公共利益的丧失?在人生活的世界上,有许多资源,而且是对人的生存最重要的资源(如阳光、空气等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社会道德氛围、文化资源)往往是难以确定产权的。在利用这些看似免费的资源时,我们如何才能避免“公地的悲剧”?曼德维尔在讲他的寓言的时候,至少忽略了两点:一、人们在寻求自己私欲的时候,既有可能是个体间的相互利用、交易、竞争甚至相互欺诈、掠夺,也有可能是没有节制地利用无人所有的资源,人们出于私利为他人生产时,既包含自己承担的成本,也包含看似免费的社会成本。以“公地的悲剧”为例,为了使自己的收益更大,牧民会多养几头牛,他购买牛犊的成本是私人成本,但牛犊要长大,就必须吃草,这些草也是“生产”一头牛的成本,只不过这个成本是无需他本人承担的社会成本。“公地”尽管能够“免费”承担养一头牛的社会成本,但其承担成本的能力总是有限的。直到“公地”因过度放牧而无力承担生产每头牛的社会成本,这个隐性成本才被意识到。“私人的恶行”要想通过“看不见的手”转化为公共的利益,不能以暂时免于支付的社会成本当作私人的“收益”,使整个公共利益减少甚至衰竭。曼德维尔忽略的第二点是:公共利益的总量并非私人在交易活动中获得利益的总和。我们得到的许许多多“好处”(比如呼吸清新的空气)都不是从交易活动中来的,个体拥有产权的东西所带来的好处往往超出(有时是大大超出)我们从交易活动中得到的个人收益。比如一个人拥有一片林地,他可以通过木材销售来获得收益。林地不仅生产木材,它从事的“生产”包括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清新的空气、保持水土、为各种动植物提供生存环境等等,这些都是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当你因为木材价格暴涨而把整个林地砍伐尽净,获得了巨量的个人财富时,公共利益却受到损害。你不能说你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促进了公共利益。也许你会说,砍伐这片林地对这个地区的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几乎看不到,公共利益谈不上受到了损害。在“公地”上放牧的人也都是这么想的:我多养一头牛对草场的损害微小到可以忽略不计。事实上,这就是导致“公地的悲剧”的逻辑之一。哲学上把这种逻辑称为“秃头怪论”。一个人掉一根头发不可能变成秃子,掉二根、三根、四根……都不可能使一个人成为秃头,所以掉一根头发不是成为秃子的原因,至少你不能准确地说出人掉到哪根头发才成为秃子,所以任何一根掉落的头发对一个人成为秃头都不负有责任。无论是曼德维尔的蜜蜂,还是在“公地”上放牧的牧民,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虽然与其他个体共同生活在一个地方,但他们都自认为唯一的责任是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对他人和环境负不了也无需负责任。新“蜜蜂的寓言”
“公民”是一个外来语,起源于古希腊。希腊文的“公民”(Polites)一词是由城邦(Polis)一词衍生而来,意为“属于城邦的人”。与之相对的,当然就是不属于城邦的人,即“非公民”:客居者”、“奴隶”、“异邦人”,即是在城邦中不拥有身份和参与城邦事务权利的人。简言之,“公民”是一个既独立又不独立的概念,指的是一个有所属的个体而不是原子式的个体。所谓“企业公民”,就是自觉地把自己归属于社区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和人类共同体的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将社会成本、环境成本考虑在内,在计算收益时将企业收益、社会收益和环境收益同时计算在内,在做投资决策时将市场、社会和环境的投资回报率计算在内。拥有“企业公民”身份和资格的企业,就是在“公地”上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守望、养护“公地”,力图避免“公地的悲剧”发生的企业。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金顿把这种企业描述为同时追求“三重盈余”——经济盈余、社会盈余和环境盈余的企业。企业公民意识的有无,首先表现在对企业的所有权的认知。没有企业公民意识的企业,认为企业的股东仅是为企业提供资金者,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为股东的投资带来回报并且使回报最大化。但追求三重盈余的企业认为企业的股东至少有三个:自然环境、社会和投资人。企业经营者的真实身份是受托于这三个股东的“公民CEO”,他的经营行为是确保三个“出资人”同时受益,而不是为了一个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牺牲其他两个股东的利益。一旦我们引入“三重盈余”标准,同样是在成长和盈利的企业就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我们把企业置入一个座标系中,横轴是企业自身的规模和利润的成长,即企业的影响力,受益者是作为企业出资人的股东,竖轴是企业对环境(包括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回报,受益者是社会和自然这两个“股东”。按高影响力和低影响力、对环境的回报和破坏,企业就这样分成了四种类型:一,蜜蜂型企业:影响力高且对环境的回报率高。蜜蜂为了酿蜜,就必须从各种植物中采集花蜜——这可以看作是对环境资源的索取。而它在采蜜的同时,它翅膀上粘附的花粉就会给花授粉。如果没有蜜蜂来采蜜,花也就成了不结果实之花。曼德维尔只注意到蜜蜂间的生存竞争,没有看到蜜蜂与环境之间的这种索取回报的关系——在从环境中索取资源的同时回报环境,使自己的“盈利”空间获得了可持续性和成长性。蜜蜂的这种获利模式是一种远比曼德维尔的寓言深刻的隐喻。二,蝴蝶型企业:对环境有回报但自身的成长性和影响力小的企业;三,毛毛虫企业:对环境有损害但自身的成长性和影响力小的企业;四,蝗虫型企业:破坏环境且由于其成长性和影响力大而对社会和环境有巨大破坏性的企业。不言而喻,只有蜜蜂型企业才是能做到三重盈余的企业公民。企业的利益相关方,除了三重盈余对应的三个“股东”外,还有客户、员工和合作伙伴(包括供应商)。它寻求所有这六个利益相关方的平衡。企业是股东的,也是员工的,是社会的也是自然环境的……公民行为体现为六个“善待”:一、善待股东;二、善待员工;三、善待客户;四、善待环境和资源;五、善待合作伙伴(供应商);六、善待整个社会。企业公民行为就呈现为一个六边形,这正好是一个蜂巢的形状。这是一个与曼德维尔的“寓言”大异其趣的关于企业公民的“蜜蜂的寓言”。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去寻找中国的蜜蜂型企业。(全文完,详情请见《21世纪商业评论》10月刊)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