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6年10月25日以书面传真和专人送出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包括吴光权、张宝华、隋涌、仇慎谦、肖临骏 、沈庚民、刘跃珍、吴初晓、李斌。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为开发经营公司2006年9月29日在昆山市竞买的土地使用权,同意公司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昆山市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其中公司现金出资4500万元,占90%股权,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中航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现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10%股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