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息产业部网站
近日,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就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发出通报,总结了前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通报批评了部分违规违纪的SP企业,要求各电信监管部门扎实有效地推进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通报指出,在“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开展期间,各级电信监管机构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当前社会各界反映突出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SP企业”)虚假宣传、诱导或诱骗订制、强行订制并扣费等问题,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恶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SP企业。各基础电信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SP企业,依照合作约定分别追究了其违约责任。目前,用户投诉或申诉逐步下降,SP企业的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市场消费环境有所改善,专项活动治理成果初步显现。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到2006年8月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共查处违规SP企业327家,对其分别进行了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各相关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共对存在违约行为的453家SP企业,依照合作协议进行了停止结算、停止业务、关闭端口和业务下线等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SP企业的经营行为,通报对涉及多次违规和违约的SP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要求相关SP企业认真整改,坚持“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共同倡导“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风尚,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要求各级电信监管机构和电信企业应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扎实有效地推进专项活动的各项工作并将其不断引向深入,切实做好《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清[2006]574号)的宣传贯彻工作,高度重视用户投诉和申诉工作,健全违规SP企业信息通报制度,认真开展专项活动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恶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规SP企业,对于情节严重的,电信监管机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以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电信资费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