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案庭审第三日,关键证据未现身
王佴
张海案波澜不惊。虽然控、辩双方在3日庭审时均信誓旦旦称自己将有新的证据出现,但显然,他们都食言了。
截至11月6日中午12时,张海涉嫌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一案已经出示了共计500份书证,90份证人证言。 为避免再次延期审理,审判长决定加班,只为两场庭审之间留下了一个半小时,以至于第二场庭审开庭时旁听者包括律师被佛山中院的门卫以未到上班时间为由,挡住不让入场。
唯一的出庭证人
张海为了证实自己,共找了三名证人,但在出庭当日,只有原健力宝集团董事会秘书纪治出庭。
张海希望纪治证明的事实,是健力宝集团中三水正天各位股东的实际操控地位以及重大事项的流程手续。据纪治介绍,在健力宝内部,为三水正天的股东及法人代表均留有办公室,而健力宝大厦的第三十八层,除一间会议室外,整层供三水正天法定代表人叶选基个人使用。
纪证称由于叶红汉与叶选基为叔侄关系,所以“我们一般认为(叶)红汉的行为,就是法定代表人授意的。”
纪治同时证明,其在多次董事会会议中听到张、祝之间为借款之事发生争执,“当时说这钱是三水正天借的,张海说应该由三水公司还。”
鉴于张海此前庭审中多次提到有证人或同案犯有作伪证嫌疑,并称自己有强有力的证人,但他未想到己方证人却无法如约出庭,他不知所措地咨询审判长还有无其他办法取证。其辩护律师张民则表示另一个关键证人郭泳不愿意为任何一方担当证人,所以请求合议庭依法传唤郭泳到庭作证。
张海对健力宝前执行总裁张金富的口供一再地表示怀疑,“为什么张金富只有口供,而没有相关的书证,如果我真的让他将近两亿的资金违规划转,他作为一个曾服务于多家海外上市公司的高管,竟然连给自己留一点凭证的意识都没有吗?”
证据之争
张海在庭审中对自己被扣押的物品清单表示不满,而且他最关心检察机关从他家中搜去的相关文件资料,“那里面许多是我的证明材料,能否请检察机关出示扣押的文件清单,以便我查找并举证”。
张海的要求遭到了公诉人拒绝,“证据的选择与提供顺序由控方决定,控方无义务提供这些证据”。
但审判长最终批准张海可在庭后书面提供一份其所要求看的证据目录,并当庭满足了张海的一个要求,让其阅读了一份裕兴公司关于向三水正天科技提供借款的董事会会议纪要,因为张坚称这是一份最能证明其清白的证据。
该会议纪要内容显示,2002年5月,祝维沙任总裁的裕兴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将总计2.38亿元的款项借给三水正天,以助其完成收购健力宝饮料厂的工作。
“这份证据证明前面那些所谓说我借了1.58亿元的人是多么的胡说,他们连基本事实都不清楚,他们的口供怎么能相信。”张海称。
最后陈辞
在最后的双方辩论阶段,公诉人认为虽然张海一再将三水正天与其个人区别开来,以表示现有的侵占及挪用资金行为均为公司行为,但检方收集的证据证明,三水正天本质上就是张海个人掌控的公司,该公司没有实际的营业场所,而且具体运作由健力宝集团的投资管理部负责,“这说明三水正天其实就是张海为实现其个人目的所设的公司,三水正天的行为不过是张海为掩盖其不法行为的空壳。”
而张海再次否定该指控,称其并非三水正天的实际控制者,且三水正天有正常的经营运作行为,其所作所为并不等于张海。
对于挪用资金为自己购置别墅一事,张海则供认,这笔钱确为其个人工资收入,在健力宝集团,他及叶红汉、叶选基的工资发放均采用此种形式,即通过将款项转入各自的关联公司账户来完成。
在张海的辩护人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后,长于言辞的张海做了最后陈辞:“我担任了两年的健力宝董事长,为地方提供了四个亿的税收,而地方给我的回报是十八个月的看守所免费食宿,不过无论如何,说我有罪也好,无罪也好,只要再给我机会,我保证24小时内筹集资金,解决健力宝的困难,哪怕算是戴罪立功都行。”
下午5时30分,审判长宣布本案第二次开庭时间待定,张海在法警簇拥下走向庭外的囚车。15个小时后,同样在这间审判厅这个被告席,坐上的将是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顾的罪名同样是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
本报摄影记者/高育文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