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200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大顶矿业”)签订定向配售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大顶矿业经
其股东大会批准,将原股份30000万股采取定向配售的方式增至33000万股,实
际增加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向原有股东按同股同权比例配售。 公司将全
部认购新增股份中按公司原持股比例应配售的新增股份360.60万股,而且将全
部认购新增股份中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新增股份2600.40万股。其中:公司第一
大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49%的股份,下称“金信安”)
放弃认购股数为22.60万股;广东大顶铁矿集团有限公司(与金信安系同一法定
代表人)放弃认购股数为457.86万股。本次定向配售股份价格是以评估后的
2006年6月30日每股净资产价值确定为人民币8.00元/股,公司本次认购股份总
数2961万股,认购总价款为人民币23688万元。认购成功后,公司将持有大顶矿
业股份6567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9.90%。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股数为480.46万股,总金额为人民币
3843.68万元。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1月22日上午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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