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跨过门槛者可面向机构投资人发行突破200份限额的信托产品
    近日,记者获悉,为拔得头筹成为首批具有创新类资格的信托公司,从而率先获得信托产品针对机构投资者可突破200份限制的资格,近段时间信托公司纷纷向监管部门上报了创新类资格申请。 知情人士透露,截止昨日,尚没有任何一家信托公司的创新类资格获得批准。
    一信托公司经理透露,近日大部分信托公司均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创新类资格申请。引无数信托公司尽折腰的主要原因是:拥有创新类资格后,信托公司针对机构投资者的信托产品便可突破200份的限制。不过监管层或将采取“一事一报”的原则,即使信托公司经批准后拥有了创新资格,在开展具体的创新类业务时,还必须向监管层申请批准,获批后方能发行创新的信托产品。
    该经理还表示,由于创新类资格的审批有一个过程,即监管层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由提出申请的信托投资公司有关董事、高管人员、主要专业人员参加答辩,并在三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因此,审批结果应该不会在近日公布。
    业内人士表示,对信托公司来说,创新类资格获批的意义并不在于创新业务目前能给信托公司带来多大的收益,关键是这意味着信托合同200份的限制首度破冰,为以后针对个人投资者突破200份限制等其他创新类业务奠定了基础。此外,信托公司创新资格的获批也意味着该信托公司的综合实力、品牌经营获得业内认可。
    在今年8月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65号文)。针对业内一直存在争议的信托合同200份限制问题,通知第五条作出了相关规定,对取得创新类试点资格后的信托公司,针对机构投资者的单个产品的信托合同份数不受数量限制,即可突破200份的限制。但是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得少于200万元,单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合同份额不低于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