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活动猖獗
证监会配合公安部集中打非
本报记者 侯捷宁
由于近期我国非法证券活动频繁发生,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在11月2日召开的会议上决定,自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将在全国重点地区选择重点案件开展一次以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案件为主的集中行动,以点带面,依法遏制该类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和危害加重的势头,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近期个别地方非法证券活动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根据证监部门对北京、上海、陕西、深圳等非法证券活动频发地区的初步调查,仅2006年上半年,四地证监局受理此类行为的来访投诉已超过40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上升。与此同时,相关犯罪活动也大量显现,其涉及地域广泛、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直接冲击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并对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构成严重危害。
因此,会议要求,各地公安经侦部门要把开展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活动作为近期工作重点,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积极开展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打击不法公司和中介机构,遏制非法证券活动再度发展蔓延和危害加重的势头,维护本地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有关负责人对本次集中行动进行了总体部署:一是各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要提高打击非法经营证券犯罪活动的认识;二是对确定的重大案件的侦办工作要认真研究、精心部署、要在见成效上下工夫;三是要加强与行政监管机关的联系和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工作职能和优势,形成打击合力;四是要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案件侦办中的法律使用问题,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有效打击犯罪;五是切实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投资者的识骗防骗能力,增强风险意识。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筹)负责人冯鹤年在会上通报了近期证监会在打击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所做的主要工作。由于证监会领导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一批社会影响恶劣、涉嫌犯罪的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冯鹤年表示,证券监管系统在前期与公安、工商密切配合、联合打击的基础上,要切实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本次专项打击行动,将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要态度坚决,积极参与,力争“打非”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坚决遏制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势头,在办案过程中,需要作出专业性质认定的,地方证监局或证监会将及时出具认定意见。
二是紧密配合,形成打击非法经营证券犯罪活动的执法合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证券活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对以证券名义进行的各类诈骗活动,以及涉嫌犯罪的非法证券活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证券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是共同作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投资者教育。证监会和各地证券监管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利用这次专项打非活动,展开一次对投资者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
要向社会公众明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有关“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的规定,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不承担任何偿付责任。
此外,针对打击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法律适用和政策界限问题,冯鹤年明确指出,根据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任何公司和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均应经过证监会核准;中介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应当经证监会批准。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会议强调,各地公安经侦部门在开展集中行动中一定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做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在查办案件中要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既要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又要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既要打击非法经营证券犯罪活动,又要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重点打击的基础上,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互联网等媒体,曝光反面典型,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投资者,增加风险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