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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盛科技部分小股东昨日自发成立维权联络小组,要求东盛科技实际控制人郭家学(郭家学新闻,郭家学说吧)归还占款、赔偿股东损失,这是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个由小股东自己发起组建的维权小组。 有关专家指出,这一行动与以往小股东形同散沙、维权意识薄弱的情形相比,表明小股东的维权意识已经有了质的提升,其意义将超过事件本身。
上海的施先生是此次维权行动的牵头人。他告诉记者,他的几位亲戚和朋友共持有东盛科技4万余股,持股成本在10元以上。10月31日,东盛科技惊曝被大股东占用15.88亿元的资金黑洞,东盛科技二级市场股价应声而跌。连续5个跌停像5把锋利的尖刀,割在了持有东盛科技股票的投资者身上。“然而,郭家学宣称,还债后将辞职并去清华北大读书充电!言下之意,好像巨额占款和借钱没啥两样,还了就没事了,难道踩了地雷的小股东只好自认倒霉了吗?”施先生反问道。
“能不能通过法律程序讨回公道现在还无法知道,但我们至少应该在舆论上给予反击。”施先生开始在网上发贴,并与同样作为受害者的深圳的徐先生等人取得联系,大家一致决定抱成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就有了东盛科技流通股股东维权联络小组的诞生。
昨天下午4点钟左右,施先生通过搜狐博客向东盛科技小股东发出了一封公开信,告诉大家他们已成立维权联络小组,呼吁全国的东盛科技小股东迅速和他们取得联系。在公开信中,维权联络小组表示近期将开展3项工作:一是聘请知名律师,寻求法律的帮助,以便尽早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派出代表走访东盛科技公司,尽快了解事实真相;三是联系有关部门,要求迅速冻结郭家学家族资金,以保证其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得到有效解决。
据悉,公开信在网上公布后几个小时内,已有20多位分别来自上海、江苏、江西等地的投资者和施先生取得了联系。
东盛小股东起诉尚缺前置条件
□本报记者 初一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昨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东盛科技小股东起诉郭家学尚缺前置条件,还无法采取法律行动。
所谓证券民事诉讼中的前置程序,是指投资者提起有关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必须依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有关通知规定,投资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须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也就是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是证券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
东盛科技刚刚在11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但调查结果出来显然尚需时日。不过,宋一欣律师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监管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可以进行行政调解
,一并解决中小投资者的索赔问题。就东盛科技这个案例来说,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