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十一五”规划纲要把我国国土划分成四大主体功能区。《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草案)》将于明年底前编制完成。
记者11月7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就是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重要水源涵养地、水土保持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以及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等,将被列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生态主体功能区。
规划编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今年全年,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编制指导意见。第二阶段为明年全年,明年9月底前,提出全国主体功能区划方案,明年底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规划草案并上报。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科技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中科院、地震局、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主体功能区对全国国土空间发展方向和要求进行定位,对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