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通过的《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如果在设计或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不明确写出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直接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也将被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按《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今后天津的建设单位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必须明确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组织验收。
    违反《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施工、生产或销售单位,将被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罚款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到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处罚。
    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事故的,将被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将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