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中国保监会公布了《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若干指导意见(草案)》,建议通过在保险行业协会成立纠纷调处机构,由调处人员采用调解模式具体负责处理纠纷。 草案明确指出,调处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经争议各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至于调处机构受理的纠纷,如果消费者拒绝接受调解意见或在签署调解协定后反悔的,不影响其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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