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白马户外媒体(0100)公布,继于6月份取得北京市若干公共汽车候车亭经营权后,昨日(7日)再与转让人订立第二份经营权协议,白马合营企业亦于广州市公共汽车候车亭取得若干经营权,代价4800万元(人民币.下同)。 根据第二份经营权协议,白马合营企业收购可出租、管理和出售位于广州市的公共汽车候车亭约400个广告灯箱广告牌的权利,为期10年。白马合营企业可享有于上述期间内就提供广告灯箱广告牌的广告位所带来的全部收入。与首份经营权协议一样,白马合营企业将负责于第二份经营权协议生效期内修理和维护营运中的公共汽车候车亭,并按年支付租赁费用。 公司指出,透过订立第二份经营权协议,集团将收购可管理和出售公共汽车候车亭广告灯箱广告牌的广告位之专有权利,此举将进一步扩展集团在广州市现有公共汽车候车亭的网络。收购后,估计集团在户外广告市场的领导地位将更为巩固。(cc)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