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央企业和省级国资委收到了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相关通知。 国资委和财政部在文件中强调,对在《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公告或实施了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按照《办法》予以规范,对股权激励计划修订完善并履行相应的审核或备案程序。 据统计,目前已经有29家上市公司发过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公告。报道称,如此严格要求的背后,是监管部门生怕股权激励变味成国企「福利」的担忧。为了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上市公司必须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外部董事要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薪酬委员会必须由外部董事构成。 一位国资委人士表示,股权激励是市场化的新办法,上市公司要是还在旧的治理结构下,实施起来肯定不合适。他强调,之所以在公司治理上严格要求,就是出资人对经营者的一种规范,故国有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范来做。(fa)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