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开始就关注东盛科技小股东维权行动的知名律师宋一欣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者高涨的维权热情十分可贵,但法律意义上的维权之路还很长,现在就计算投资损失为时尚早。
宋一欣指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公布后,投资者可以向上市公司注册地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东盛科技案的管辖法院是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处罚决定尚未出台,虽然虚假陈述揭露日可以初步确定,但确定投资损失有待时间,现在计算出来的损失额有可能无效。宋一欣呼吁,在投资者损失可能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证券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应加快查处速度,给投资者以索赔机会。他还建议,在目前东盛科技股价波动很大的情况下,证券交易所对该股实施停牌,以减少投资者的损失并提示交易风险。
宋一欣还以“东盛科技小股东维权之路的假设”为题,在其博客上为此次维权行动支招。他指出,维权之路有以下路径:其一,根据《公司法》,征集一定数量股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大股东、占款人立即、全部、无条件地归还所占款项;其二,等待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后,根据《证券法》与有关司法解释,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款项占有人、关联交易人、相关公司高管人员、做出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数额;其三,中国证监会在做出行政处罚过程中,可以通过行政调解的手段,让侵权人、上市公司与权益受损的股东达成赔偿的调解,解决问题于无形;其四,如果东盛科技及其有关人员被提起刑事诉讼,应当允许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在刑事诉讼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
与此同时,随着全国各地投资者的自发加入,维权队伍在壮大。此次维权行动的牵头人施先生告诉记者,昨天又有10余名小股东通过电话与他取得联系,他的手机因此被打爆了。
施先生说,上海证券报关于“东盛科技小股东自组维权小组”的消息见报后,许多投资者纷纷来电询问下一步的维权工作该如何开展。“虽然起诉尚缺前置条件,但我们仍然有许多前期准备工作要做。只有把诉讼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做充分了,才有可能真正维护我们小股东的权益。”
继发表致东盛科技流通股股东的一封公开信之后,维权小组昨日又在网上发布了“第一号公告”,要求欲加入维权队伍的小股东,将所持东盛科技股数、买入价等基本情况,以及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寄给维权小组在上海的联络地址。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