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出台,两处以上获得收入亦需申报
本报讯(记者孟斯硕左林)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高收入者,将面临更加严格的个税监控。昨日,国税总局下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从今年起,年收入超过12万元、在两处以上地方取得薪金等五类情形须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纳税。
五类情形须自行申报
《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明确了五种需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形,即年所得12万元以上;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均须到当地地税部门进行申报。
据国税总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不论纳税人是否已被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过,凡在一年内全部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该人士同时指出,在计算年所得时,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可以被剔除。
《办法》旨在调节收入差距
在去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随后,国务院通过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明确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情形,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分析:“《办法》是对今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的落实,旨在加强高收入者的监管,调节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差距,并为我国个税改革成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创造条件。”
办税服务厅将开设专门窗口
据中国税务报调查统计,个税改革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月工资收入2000元的人因此减负79%,月工资收入3000元的减负44%.北京、江苏、浙江等发达地区的纳税人数减少25%左右,安徽、河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纳税人数减少得更多,约80%.此次税收申报具体会影响到多少人,国税总局称还在测算之中,但“预计还是占很大一部分的”,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试行,将会加强对高收入者收入的调节力度,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缩短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过渡的进程,同时培养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明确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部门在每年法定申报期间,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并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门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的窗口。昨日,北京地税宣传部门一位工作人员称,北京市具体的操作方法正在制定中,完成后将对外公布。
张先生是崇文区某通信公司职员,年收入约20万元,他在得知自己需进行个税申报后表示,高收入人群主动报税是大势所趋,他感觉很光荣,但希望申报程序可以简化。“我工作很忙,希望去一次就可以办完,或者少填一些表格。”
■Q&A
国税总局解答焦点问题
1、、平时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为什么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年终后还需要再纳税申报?
答: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2、如果在国外的收入在当地已经交过税,会不会被重复征税?
答:国外的收入,如果在当地已经交过税,那么在申报后会有抵免,不会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
3、如果过期不报,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未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除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解读一 “年所得12万元以上”包括哪些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里,这11项收入合计达到12万元者,就需进行年终个税申报。
解读二 在什么时间内申报?怎么申报?
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进行申报。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纳税申报表可以从地方税务机关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解读三 年所得具体如何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福利费、保险赔款、复员费等免税所得和单位、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不计入年所得。例如:2006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险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8000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000元。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1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28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14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专家观点
个税征管缺少明确监控手段
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博士生导师安体富:《办法》可以对个人所得税征管起到加强的作用,同时减少偷税漏税的情况。但是现在我国个税征管面临的问题是,没有一个明确的监控手段来保证所有的应纳税人都进行了申报,以及纳税人所有的收入,都被记入到应纳税款之中。目前我国税务机关所掌握的信息,基本是以企业代扣代缴上来的个人收入信息为主,而个人某些兼职工作等收入,信息不易收集,给征管带来了阻力。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