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中国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规定基金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而实施尾市拉抬,以及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该指导意见指出,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执行行业自律规范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基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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